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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2024-11-07 22:04

摘要:在关于社会工作学科自主性的讨论中,当前西方学界立足在知识合法性与社会合法性角度上进行科学与艺术范式的争辩,而中国学界则将讨论的重心聚焦在专业主义和实践智慧上,并未能明确学科自主性建构的理论进路。基于此,通过梳理既有研究的理论脉络谱系,本文建构了“知识实践学”理论模型,理解具有鲜明实践性的社会工作学科自主性的建构逻辑,该模型强调普适性理论体系与个人性知识体系均是实践的必要知识基础,需要构筑包括理论体系、实务模式、实践智慧和实用知识的知识谱系,借助专家、理论工作者、熟手和新手四类行动者,在知识与实践互构性发展中实现“专业”的厘清、知识的增长与实践的自主,克服仅在知识维度考量学科自主性建构的研究倾向。

社会工作

关键词:社会工作;学科自主性;专业主义;实践智慧;知识实践

作者简介:杨威威,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学

学科自主性是每一项专业均致力于实现的发展目标。赵万里提出两项学科自主性的实践维度,即社会合法性与知识合法性。一门学科在发展前期需要获取社会合法性基础,将专业特性与宏观社会脉络结合起来,从体制结构中提炼学科的学术议题并开展应用性研究,通过彰显学科的社会功能属性来获得生存与发展空间。当学科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专业开始追求知识合法性,提升学科知识体系的完整性、知识本身的解释力和学术研究的覆盖范围,从而在学术体系中与其他专业竞争发展权或职业管辖权。

1987年马甸会议后,中国恢复设置社会工作专业,试图借助社会工作专业理论与实务方法化解因社会结构变迁带来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四十年来,社会工作深度嵌入到改革开放、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各个重大改革阶段进程中,依托于嵌入式发展路径将专业属性紧密地与国家治理需要结合起来,获得了宏观上的制度吸纳和承认,广泛地嵌入既有行政化社会服务体系,扩展了社会治理的参与主体和覆盖对象。然而,在中、微观实践中,社会工作专业并未获得完全意义上的承认,专业治理效能尚无法获得整体性或明晰性的证据,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也不断遭受实务界的质疑,进而导致在学术体系中面临着发展危机。在宏观制度层面得到承认,而在中微观服务效能中难以得到认可,社会工作学科如何在职业体系及其学术分工体系中获得自主性生长空间?对此问题的回答需要重新审视既有社会工作专业争取学科自主性的理论基础与行动方案,并立足中国社会工作实践条件与发展环境探究社会工作学科自主性的建设路径,构建具有本土特质的社会工作学科体系、学术(思想)体系和实务体系,期许社会工作更好地履行新时代赋予其服务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专业使命。

一、社会工作“学科自主性”的双重释义与实践反思

社会工作是一项实践为本的专业,是一套“追求改变的服务系统”,同时,社会工作也是一种倡导爱的实践艺术。相较于社会学、政治学与心理学等学科,社会工作专业不仅需要处理知识与社会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要把实践作为中介连接知识与社会,探求如何基于实践更好地提升专业的知识合法性与社会合法性。

(一)科学抑或艺术:西方社会工作“学科自主性”的双重释义

国际社会工作专业在百年前的初始发展阶段并未对社会工作专业达成共识性理解,在就选择何种发展取向以及如何实现发展之间形成了里士满与亚当斯路线之争,而后逐步建构成为科学与艺术两大范式之争。两大范式分别立足于科学知识与社会实践取向,分别从各自的立场建构社会工作专业学科自主性的发展路径。

其中,科学范式要求以自然科学(science)为准绳,提升社会工作专业解决案主特定问题的客观有效性,以此彰显学科存在和发展的意义。为此,科学范式下社会工作专业试图将学科知识与干预实践结合起来,借助中微观的干预实践不断利用、检验和整合社会工作的知识体系,具体包括三种路径:推进社会工作知识体系系统化、在社会工作实践过程中采用科学研究方法、开发有效实践的干预知识库。科学范式的目标是借助实践(干预)增加专业的知识合法性,以干预的有效性、可重复性与可检验性,彰显知识对于理解、解释和改变人与社会间关系的作用。这种知识更多呈现为实证主义与技治主义的形态,因而有着合理化社会结构与制度的嫌疑,将其视为控制变量,相反从个体层面分析与解决问题。

艺术范式则不同,它更多地将社会工作的知识视为伦理价值观,用以批判反思对人类福祉造成威胁的社会(环境)结构或制度,倡导以社会行动实践推进社会朝向良善方向发展。作为后起的艺术范式并未过多关注知识合法性,而是重视学科的社会合法性,避免为追求知识合法性的社会工作所出现的自然科学取向,认为这可能导致社会工作因重视专业发展而忽视其对于社会的伦理担当。换言之,社会工作专业应当立足社会合法性角度建构自身学科自主性,强调以“动情式实践”的方法理解社会苦难及其结构性原因,知识更多地扮演批判反思的作用,注重对现实社会问题的反身性回答进而寻求社会改变。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科学范式与艺术范式分别立足知识合法性与社会合法性角度探讨社会工作专业学科自主性的发展进路,对社会工作知识形态及其作用、所在社会结构的理解与态度存在较大分歧,未能有效统合起来,这使得我们无法从中演绎出具有普适性意义的“学科自主性”发展道路。国内学者对西方社会工作两大范式论证的基点提出了质疑,认为科学范式过度张扬科学实证主义知识形态,而艺术范式则要求考量不同脉络下的社会本体与伦理价值的差异,因此研判西方科学与艺术的范式与方法不能直接适用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实际。

(二)专业主义抑或实践智慧:中国社会工作“学科自主性”的发展迷思

在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过程中,专业研究并不具有明显的科学与艺术范式之争,没有立足知识合法性与社会合法性来讨论学科自主性的发展路径。相反,学界更多从实用主义的角度考量“西学东渐”的社会工作专业如何在中国的服务体系与治理体系中获得实践位置和专业话语权。同时要求强化专业知识在实践的运用,避免研究和实务的“反理论”倾向,及其在现实治理实践中“实用专业主义”的实践方式。在专业发展早期,处在后发性发展阶段的中国社会工作采取“向外阐释”与“向内整合”两种途径,打开专业发展的空间与可能性,并借助知识对于实践的引领性来完成内部整合,解决社会工作专业早期生存与发展空间缺失的问题。

为此,在发展初期,中国社会工作学者立足于专业化与行政化的话语框架,认为社会工作实践应当秉持专业化发展取向以区别行政化社会服务,重视在改善案主福祉、解决社会问题和推进社会建设方面发挥社会工作专业独特的价值伦理与实务方法的优势。专业化的发展目标是为了促进专业能够具有专业主义的话语权与实践位置,然而既有学者倾向于从负面意义上理解和运用专业主义,强调社会工作需要避免步入专业主义的陷阱。本文则强调专业主义的正面意义,社会工作专业需要建立自身的专业话语、行业标准、职业管辖权与职业伦理。这可以从形式与实质双重逻辑的角度来认识,从形式逻辑来看,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过程会形成特定的发展目标,以面对特定日常生活场景的社会治理问题,这就需要社会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话语权与合法性实践位置来提出自身的专业判断与介入方案。从实质逻辑而言,当前中国社会工作并未真正实现专业化发展水平,社会工作专业在高校学科体系内处于弱势地位,社会工作者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往往是被支配者,社会工作学的学科建设遭遇诸多基础性学科的质疑和边缘化。因此,将专业主义过早地套裁研究当前中国社会工作发展,有可能导致研究者与实务者在自身场域中的迷思。

在社会工作专业引入与发展的同时,部分学者开始质疑社会工作专业的知识基础,认为“脱域型”的知识体系可能无法有效应用于在地性实践。20世纪90年代社会工作教育界依据“华人社会工作”主题,立足“文化论”角度考虑推进社会工作的知识基础(理论与实务)本土化,以更加符合华人社会文化需要。近来,有学者开始从“政治论”角度探讨本土化,指出中国社会工作发展进程呈现为迥异于西方的发展路径,同时面临着不同的政治社会体制,社会工作有效实践应当保持政治敏感性,以更好地实现高质量的社会工作实践。从文化与政治角度思考社会工作本土化的理论维度,有助于社会工作实务者更好地定义自身实践所处的情境与环境,但并未解决其内部知识运用的难题。换言之,当社会工作者在项目策划、案例总结和汇总评估材料时,为显示自身的专业性,需要利用社会工作专业教科书的知识体系为自身实践建构专业化的表征,否则会被质疑为受政策支配抑或行政命令引导的行政化实践。近年来,国内部分研究者开始将本土化议题研究由宏观政治文化思辨,转为中微观的实践研究,重视以“实践智慧”为研究主题,承认实务者知识生产的主体地位,并呼吁介入和研究现实社会工作实践,从中提炼“实践智慧”来更新社会工作知识结构,以期建构出体现中国特色社会工作实践所需的本土知识基础。

可以发现,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在解决“学科自主性”问题时,面临诸多模糊的对立性话语框架带来的认识论危机。一方面,知识合法性、科学与专业主义是一支流脉,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扮演着基础性的认识论与方法论角色,强调将实践视为知识的行动转化、检验与积累的过程,实践是附属于知识来开展的。另一方面,社会合法性、艺术和实践智慧则是另一支流脉,人文主义和唯意志主义充当着认识论与方法论角色,认为实践是基于价值或情感开展的,且需要立足于特定环境和情境发挥能动性,而不能被建构为标准化的实践流程。但是,现有研究者更多地将专业主义或实践智慧分裂认识,并未看到二者间张力的本质及其协调的可能性,甚至将二者视为相互割裂的关于“知识-实践”关系的处理范式,这不仅阻碍了研究者与实务者之间相互合作的可能,同时使得专业实务者陷入到知识与实践关系的迷思中。

二、社会工作实践知识基础与“知识-实践”关系

为追寻学科自主性,需要理解社会工作实践所立基的知识如何得以建构生成,以及社会工作的知识如何应用于专业实践。中国社会工作知识与实践的关系变迁历史过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以从“发生学”角度思考的案例。社会工作实践所需要的知识主要有双重来源:其一是课堂教育所传授的具有系统性的知识体系,它通常是专业领域内呈体系化的陈述性知识,目前仍旧是以西方经验产生的理论知识为主导;其二是实务者基于实践经验所体悟的个人经验与策略技巧,通常表现为个人性、情境性的知识经验,这些知识可以在中国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或社会治理的实践中找寻。两者构成了中国社会工作者在日常生活场景中开展实践的“手边知识库存”,探究“专业主义”与“实践智慧”及其背后的脉络差异,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廓清其实质含义、知识焦点与外在影响。

(一)追求自主性实践:专业主义引领下的技术治理实践

对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的讨论是纳入到整体性社会分工语境中展开的。专业主义具有三重含义:专业伦理、职业管辖权与专业话语权,既有社会学家关于“专业主义”的讨论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其一,专业伦理。涂尔干认为,在社会分工的背景下,民族国家难以有效地指导各项职业工作者建构工作伦理并监督其工作状况,必须借助行业协会构筑起自身组织系统和伦理准则,以实现职业行为的道德自律,进而构建多层次的公民道德体系。其二,职业管辖权。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的背景下,诸多职业的兴起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与既有的职业竞争管辖权,拓展自身职业的覆盖事务和关联人群。其三,专业话语权。福柯的“知识/权力”观认识到特定知识对权力施展是必要的,其不仅有助于增长职业实践过程中知识运用的合法性,同样有助于合理化职业实践方式和所需技能,这种知识的权力效应分化表现在学科体系与治理实践中。在以上三者中,专业话语权充当中轴作用,专业话语所拥有的知识基础需要正当化与合理化专业行为,帮助实务者或研究者获得独立且自主的职业管辖权和研究范围,进而能够基于自身职业伦理完成自治而远离其他职业或专业的控制。专业主义实际上是在学科与职业双重角度上讨论问题,其论战对象主要是“管理主义”,试图拓展专业研究者与实务工作者的研究范围与实务覆盖面。

基于此,我们认识到早期社会工作学者努力理清“专业社会工作”与“行政社会工作”区别的目的,即依据“专业性”话语获得研究空间与行动空间,进而在原有行政社会体制中奠定实践基础。那么,何谓社会工作“专业”?国内社会工作普遍使用的定义是,“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职业伦理),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专业话语权),运用科学方法开展的助人服务活动(职业管辖权)”,利他主义与科学成为定义专业的关键词汇。“利他主义”源于社会工作脱胎于以利他主义为指导的慈善事业中,这是社会工作专业内根本的价值基础,是历史赋予社会工作的学科品质,在某种程度上,这与社会工作所具有的社会属性和学科使命内在相通。而科学对于社会工作则意味着一套方法论,社会工作需要借助(自然)科学的经验主义或实证主义形式逻辑,不断整合学科的知识体系,即形成概念、命题、实践方法与研究成果的知识体系,尝试为社会工作实务者构建明确的实践指导模型,利用循证研究的方法在实践中检验和评价知识的作用。

因此,社会工作的专业主义就是通过构筑完备的知识体系和方法工具,借助理论知识的演绎指导社会工作开展实践,并在实践过程中秉持利他主义准则,强调社会工作实践应当对他者有所助益,在实践有效性的论证下提升社会工作在学术体系内的话语权和现实中的职业自主性,实现职业团体的伦理自治和知识体系的扩展,最终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替代的专业或职业(如图1所示)。然而,在此语境中,掌握着“知识生产”的研究者相较于“开展实践”的实务者来说,二者地位是不平等的,学科自主性的获得关键来源于体系性知识的生产和运用。

然而,受制于“西学东渐”学科发展背景,脱域型知识生产与在地型专业实践恒常地具有张力,在治理现实中表现出知识与实践地位的不平等问题,这导致了有关“专业主义”的批判,且集中在专业话语和职业实践的层次上。首先,专业话语最常见的问题是建构速度较慢,无法有效回应实践的需求。同时,专业知识内大多具有西方社会文化的基因,因此不能直接应用于现实治理情境。其次,正是基于中国社会工作理论发展的缓慢及其实务者和研究者不平等的专业关系,诸多实务者认为应当赋予自身反思性实践的主体性,以避免伤害案主利益与安全。我们在现实中经常会听到来自实务者的质疑,如“你说的这套行不通”“我做的事情可能你们也认可不了”等类似质疑,他们将现实中治理效能不理想的批判转移到对研究者知识生产的不足与缺陷的不满。然而,这些批评并不意味着社会工作应当将“专业主义”驱逐出专业发展目标之外,这是因为“专业主义”采取的是封闭系统模型讨论社会工作的知识作用,即利用理论(知识)体系的实际与象征作用,提供专业实践的自主性,这使得研究者和实务者呈现为社会工作学科内部的“命运共同体”,对于当前社会工作所面临的“有嵌入而无实践自主性”的困境仍旧具有诸多借鉴意义。

(二)追求权变性实践:实践智慧引领下的道德伦理实践

“专业主义”采取的是封闭系统的论述思路,如若放置在社会工作实践所在的实务关系、治理体系或制度结构下,其目标会被解读为主要为了追寻学科自主性,而忽视人本主义和社会正义的价值使命。与此同时,在专业主义的科学表征及其循证研究方法应用中,实务者的主体性难于寻求话语或治理体系的支撑,进而更多地呈现为研究者的“学生”,在对“专家”的依附过程中无法阐述自身关于情境的认识或对实践的理解,将自身收缩在行政体系中开展无反思性的实践,由此,社会工作研究者与实践者逐步脱离了应然性的连接。在此背景下,学术界开始运用“实践智慧”批判反思“专业主义”,以期重构社会工作知识形态、知识与实践关系、教育形式,探索本土化知识生产的可能性,并重塑研究者和实务者的关系。

那么,什么是实践智慧?实践智慧又是如何超越专业主义的论述构境?实践智慧从本质而言是行动者的主体观念,其观念凝结着伦理价值、关于世界和人自身的知识经验,以及个体现实实践的能力。其中,社会工作者的伦理价值是实践智慧的核心。在“实践智慧”的话语构境中,社会工作者被视为能够基于自身价值伦理灵活地应用知识体系的智慧工作者,他们拥有较高水平的主体性,有着一套个性化且具有较高适用性的知识。相反,“专业主义”的体系化与普遍性理论被认为在现实中难于实质性发挥效用。原因在于:第一,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所面对的心理与社会世界相比自然世界而言更加难以测量,因此,应当秉持开放性的思维方式允许更多正规但先验的知识(理论、模型、事实)帮助我们建立理解现实世界的视野,这种知识只能来自“做中学”或有经验的社工实践传授;第二,社会工作是追求改变的服务系统,面对弱势人群,我们无法在特定的实务情境中提前预知他们所面对的社会条件和个人特质,因此只能在陪伴式服务中不断创造条件,这种知识并非是形式逻辑构建的理性知识体系,而更多是常识、直觉与默会性知识。质言之,实践智慧是属于个人性、情境性知识,它是在道德伦理的引领下培育和运用的,这打破了理性教育关于个人与世界的知识体系束缚,旨在追求知识的情境式的获得和运用,用以保障服务对象权益及其生活处境的改变。

“实践智慧”论述的核心靶向是“专业主义”的三重“知识-实践”关系。其一,社会工作实践所面临的情境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我们需要依据情境灵活性地动用知识开展实践,而非机械化地应用专业理论。其二,社会工作学科内的实务者,需要被承认具有生产、运用和积累知识的主体性,只有如此才能推进本土化知识体系建构速度与质量提升。其三,专业主义普遍理论知识的运用只能借助假设演绎推理逻辑而过于机械化,难于在微观情境中找寻实践的切入口,甚至有可能误导实践。专业实践中的专业关系应当是基于情境化而形成的,在过程中积累和运用符合真实工作情境需要的知识是必要的。为此,社会工作“实践智慧”的研究指向正是为了探索情境性、个人性与真实性的实践知识,并致力于实务者能够基于此权变性实践,根据特定真实的服务情境,灵活性运用其知识库存,满足和服从于专业价值伦理(如图2所示)。

相比较专业主义更加重视专业话语、职业实践与职业伦理,实践智慧则更加重视价值伦理、知识经验与实务能力三个要素。首先,知识形态应当表现为个体性与实践性的知识经验,而非是依据形式逻辑建构出的专业话语或普遍性的理论体系,因为知识经验能够更好地在实践中得以应用,且满足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动态性的实践情境要求。其次,实践形式则更多地依据实务工作者的能力,在服务情境中灵活地动用专业理论和实践方法,并非是依据服务标准、干预手册等研究产品来开展标准型实践。最后,价值伦理的目标是为了激励实务工作者能够在情境中保持对案主境遇的同理心与同情心,借助动情式实践范式反思外在结构环境对个体生活福祉带来的影响。这并不等同于职业伦理,职业伦理更多地是扮演着规则作用,约束实务工作者在实践过程中的诸多细节,避免实务者污损行业与专业的名誉,也是为了保护实务者陷入伦理困境之中。

然而,实践智慧也并非尽善尽美,其所面临的最大矛盾便是如何将其与实用理性区分起来。实用理性同样关注社会现实生活,但不作纯粹抽象的思辨,也不让非理性的情感发挥效用,单纯强调实用、实际和实行,满足于解决特定问题的经验论水平。另外,实用理性由于过分彰显“用”的功利主义,有可能忽视对伦理的辨析、对体系的关注,最终使得知识积累陷入低水平的经验重复,难以迈上理论水平的高度。

基于此,笔者认为,社会工作的“专业主义”应当扮演探索与发现“实践智慧”框架的角色,而非否定的对象。专业主义的专业话语、职业实践、职业伦理奠定着“何为社会工作”问题的基本认识,且向专业外部的行动者与结构彰显学科和职业存在的合法性。如果丢失专业主义讨论实践,社会工作在实践中将难以深度嵌入,进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容易出现“实用专业主义”的行为策略,最终难以在现实治理中实现专业效能。在专业主义的外在束缚下,实践智慧在社会工作内部发挥重要作用,要求重视知识经验、职业能力和伦理价值对于社会工作开展具体实践的重要性,这赋予了实务者以主体性来改变原有不平等的关系,采取协同生产的方式来生产专业知识,帮助研究者与实务者共同面对流动性、不确定性和模糊性的实务环境及其制度,推进社会工作知识生产与专业实践,以更好地回应社会变迁的现实需要。

三、协调、批判与重构:社会工作实践的知识谱系与知识实践

通过前文分析,我们认识到专业主义所要求的体现为普遍性知识形态的理论体系(专业话语)与实践智慧所要求的体现为个体性知识形态的知识经验,均在社会工作实践中扮演着重要作用。然而,在考量“学科自主性”问题时,二者在“知识”维度中分别立足“知识合法性/科学”与“社会合法性/艺术”角度进行讨论,忽略了“实践”维度以及知识与实践间的辩证关系,这使得讨论逐步成为西方“科学”与“艺术”范式之争的附属品。从现实意义而言,由于对社会工作知识基础的理解出现断裂,实务者在展开专业实践或与研究者沟通时会遇到话语障碍,难以寻求合作基点。因此,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谱系并提升学科合法性,需要明晰社会工作知识与实践的关系,并探求二者互构性发展的可能途径。

(一)知识实践学:理解社会工作实践的新模型

社会工作的实践与知识密不可分,实务者在实践过程中需要搜寻其知识储备,用以诱发实践动机、制定实践方案、解决特定问题与评估实践结果。借助卡尼曼的行为心理学观点,个体实践的知识储备分为两种类别:普遍性或先验性的理论知识(专业主义)、个体性或情境性的个人知识(实践智慧)。其中,普遍性的理论知识主要依托理论演绎与命题推演,进而获得一组明确的先验性知识体系,帮助行动者涉入实践之前优化实践合理性与论证实践合法性;个体性的知识则依托归纳和试错方法,进而获得关于个人实践领域的一组程序性知识体系,帮助行动者在涉入实践之中时解决特定情境和事务的突发性问题。

知识的运用具有多重功能,首要功能在于其能够优化实践的合理性。实践者运用理论知识采取的是分析式思维,即通过掌握相关领域中丰富的陈述性知识来面对实践任务,借助理论知识对任务进行有效分析和推理,从而定义任务问题的理论面向,进而搜索相关陈述性知识。这是运用知识的“慢思考”方式,其核心运作逻辑是将现实经验抽象化以关联特定理论命题,寻求运用理论对现实展开描述、解释与控制。例如,当理论工作者遇到社区活动无人问津的问题,首先将其定义为社区参与水平低,而后尝试从多中心、自组织、激励理论维度搜寻相应解决方案。

实践者运用个人知识采用的是启发式思维,更多地表现为敏感性、洞察力与直觉形式,当实务者在情境中遇到某个突发问题时,他们会迅速借助个人记忆搜寻与此问题表征类似的实务经验,并迅速地提出某种解决方案,这是运用知识的“快思考”方式,这种知识逻辑依赖于个体记忆所积累的心智行为系统。例如,当有经验的社工遇到社区活动无人问津的问题时,他们会迅速搜寻自身既有实务经验,引入既有参与度比较高的社区活动、创新活动宣传方式等方案试图解决类似问题。我们依据理论知识与个人知识的多寡可以将实践者划分为四种类别:新手、实务熟练者、理论工作者、专家(如表1所示),社会工作知识维度的专业发展目标是使更多的从业者成为专家。

知识运用的第二个功能在于,其能赋予实践在体制与情境中的合法性。社会工作实践空间的出现与发展依赖于国家和地方提供的政策空间与治理位置,从而将自身作为独立于民政工作、志愿服务等领域的专业职业群体,且能够掌握足够的职业管辖权。在此背景下,专业主义的普遍性理论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论证社会工作在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中存在与发展的合法性,将其从一门专业转化为职业。具体而言,中国社会工作的理论工作者依托于“教育引领”的方式,利用“社会转型说”打开了中国社会工作出现和发展的政策空间,而各地高校教师领办机构则助推诸多地方为社会工作发展提供资源和资金支持,如此才为诸多社会工作实践新手提供了积累个人知识的平台,拥有了向熟手转化的可能性,最终提升个体实务者或所在组织在情境中的合法性。如若失去实践合法性,其他专业行动者无法识别社会工作专业运用的价值,也不会提供专业职业管辖权立足的实践土壤,这会导致社会工作实践更容易流向实用主义实践,积累的大多是实用知识而非实践智慧,社会工作研究者也会最终丧失实证研究的研究对象。

由此,本文建立了理解社会工作实践的“知识实践学”理论模型(如图3所示),它区别于科学范式下的技术治理学模型与艺术范式下的伦理价值学模型,强调将知识进行类型化处理,并将知识与实践的关系视为理论模型的核心。

(二)社会工作的知识谱系与社会工作的知识实践者类型

为进一步明晰社会工作“知识实践学”理论模型的现实含义,我们结合现实对社会工作实践中所使用的知识及其行动者进行类型分析,以期能够理解知识与实践在社会工作现实中的复杂互动图景。

1.社会工作实践的知识谱系

通过上文分析,我们已经基本辨识到社会工作实践所采用的知识有理论知识与实践智慧,理论知识在现实实践过程中创生出实务模式的知识形态,而实践智慧经常会转化为实用知识,因而,可以将社会工作划分为四重知识形态。

其一,专业理论。社会工作是一项实践性专业,在实践中忽视运用理论甚至反对理论使用,给社会工作专业研究、专业教育、知识构建、专业认同带来诸多挑战,因此学术界不断强调在实践中自觉运用和反思理论。然而,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有两种书写形式,以派恩为代表的“工作型理论”致力于优化社会工作实践程序,采取基础假设、工作程序与效果评估等环节,帮助我们描述问题、解释问题并寻求干预控制的方案;以加勒特为代表的“社会取向理论”则试图指引社会工作应在更为广阔的社会、政治、文化框架中定义问题和选取举措,提供给社会工作者更多的反思性精神。

其二,实务模式。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指引下,社会工作逐步在具体实践中积累了关于特定工作对象与实务的相对系统性认识,相比社会工作专业理论追求的普遍性与系统性,其更强调相对普遍性,即围绕特殊领域和人群建构出相对普遍的实务模式,例如,按照人群可以划分为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等;按照领域可以划分为司法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禁毒社会工作等。我们当下发现诸多理论工作者与实务熟手开始围绕特定项目,将人群与领域融合,推进实务模式知识形态更加聚焦,例如,中国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偏差青少年社会关系干预工作等。其中既蕴含着理论工作者在参与具体实践的经验所得,同时也蕴含着实务者的实践智慧。

其三,实践智慧。实践智慧更多地体现在实务者的熟手中,其具有高水平社会工作认同感且长期扎根于社会工作实践中,因而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具有应对不确定性复杂性现实任务的能力。然而,这种知识欠缺理论的提炼与总结,最终表现出较高的个人性色彩,对试图想要了解他们的人看来属于“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知识形态,只能依据“师徒制”的学习方式观察其长期实务过程,最终达成“意会”的状态。

其四,实用知识。实用知识虽然类似实践智慧,能够帮助实务者运用启发式思维在具体实践情境中快速反应,利用程序化的知识保证职业安全。然而,由于其更加强调功利主义的“用”,而不是专业主义的“伦理精神”,因而很容易成为权宜之计的知识形态,悖离专业发展的初心和使命。例如,社会工作项目工作者可能低水平完成项目,在迎接评估前,会“智慧性”地伪造相关工作档案和财务报告,此便不能判定为实践智慧,而更加类似于管理主义下专业主义精神的丢失问题。

通过类别分析,我们明晰了社会工作“知识实践学”模型中各项知识形态的含义与应用取向,前两者可归纳为“普遍性知识”,而后两者则是“个人性知识”。各项知识在社会工作共同体内各行动者中分布不均,为进一步明晰知识如何导向行动,我们还需对社会工作行动者主体及其主体间关系进行分析。

2.社会工作知识实践者类型及其主体间关系

在中国社会工作知识实践共同体内的行动者中,依据知识类型及其组合特质可以将其分为专家、理论工作者、熟手、新手,不同主体在社会现实中位于不同位置,发挥不同功能,然而,学科内行动者都高度依赖于社会工作知识的不断生产及其实践范围的不断扩大,具有较强的共同利益。

其一,专家。专家兼具较高水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其理论知识主要在学术训练中得以形塑,而其知识经验则可能来自作为实践者进入实践情境中所得来的“体悟性知识”,也可借助督导、评估、行政方式等参与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以获得充足的实务经验。他们凭借自身理论知识,倡导并打开国家和地方的政策之窗,为社会工作者建构了实践空间。同时,他们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为一线实务工作者注入理论知识,帮助其由启发式思维迈向分析式思维,采取理论所要求的“沉思”方式重新理解实务经验,以期从个人性知识中生产出普遍性知识。

其二,理论工作者。理论工作者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但却缺乏具体实务经验,由于对实践性的知识不了解,容易导致理论研究“悬浮”于现实实践,难以有效帮助实务工作者提升实践效能。囿于社会工作发展“教育先行”的路线,高校理论工作者在治理实践中容易发挥督导、培训、评估的角色,如若理论工作者不尊重实务者按照其理想图式指导实践,极容易导致实务者专业认同下降,甚至敌视理论工作者。反之,如果理论工作者与实务者构建伙伴关系,采取欣赏性探究的方式帮助实务者探索其实践智慧,则有助于将其发展成为实践模式,进而借助理论研究方法使其迈向专业理论的高度,为社会工作本土知识生产掌握更多的现实经验感。

其三,新手。新手普遍缺乏理论知识与个人知识,可以分为两类:初入职的专业毕业生、缺乏专业教育的实务者。前者虽然接受了专业教育,但是由于学科知识体系本土化不足,难于有效转化为实践中所需的理论知识。后者可能具有较长的实务经历,例如广大中老年社区工作者,然而其却不具备社会工作的理论体系,使其个人知识更多地表现为管理主义下的实用知识,而非实践智慧。在此背景下,社会工作非学历培训逐步盛行,以期借助熟手、理论工作者和专家的帮助,不断掌握更多的实践智慧与理论知识,朝向熟手方向发展。

其四,熟手。熟手指称的是那些长期沉浸于社会工作实践领域的实践者,他们有着丰富多元的解决问题的知识经验和能力,然而却缺乏较多的理论知识,使其在实践中经常陷入困惑和焦虑,无法借助理论进一步推演实践链条和拓展实践内涵。伴随着社会工作者资格鉴定考试制度完善,各地政府激励实务工作者报考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诸多实务者开始利用培训和自学机会,吸纳掌握理论体系。虽然短期内尚无经验证据验证制度效果,但这些举措有助于实务者更好地盘整、反思其个体的实践智慧,帮助其形塑分析性思维方式,奠定转型成为专家的可能。我们在调研过程中碰见诸多类似转化为专家的熟手,他们在接触社会工作时,首先认同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理念,找到了自身面对流变实践环境中不变的实践基点,而后尝试学习特定社会工作专业理论与实务模式,例如发展型社会工作理论、赋权社会工作理论,将这些系统性的理论与实务模式应用或改变原有的实践进程。最终,部分熟手在专家指引下学会了分析性思维,盘整其积累的实务经验,基于特定情境探索出有效的社会工作实务模式,为普遍性知识奉献出具有本土性的知识要素。

通过对知识实践学模型的主体间关系分析,我们发现了专业主义所要求的理论体系与实践智慧要求的个人知识,是如何在现实中为行动者所运用,这为我们提供了理论框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当代中国社会工作知识实践复杂的现实图景。只有强调不同主体之间互为主体性的重要性,注重从新手向专家转变的知识实践谱系,才有可能推进学科自主性的深入发展。

四、“个人知识”与“普遍知识”的互构:学科自主性的生成路径

传统研究学科自主性的路径大多遵循“康德主义”的路线,尝试以学科知识为自然或社会立法,这也因此成为“科学社会学”研究主题的核心旨趣。在此研究图景中,对于诸多基础性科学,例如社会学、心理学或物理学是适合的,它们更多地是在知识积累与体系化角度思考问题,从而更好地描述与解释世界。由于基础性学科忽视知识的控制性作用,或者认为控制是能够基于所描述或解释出的因果机制得以有效实现,因此,在知识面前,实践总是被忽视或者轻视。

然而,这种路径不能不假思索地应用于对社会工作学科自主性的研究之中,首先是因为社会工作是一个旨在追求改变的专业与职业,在学科内部价值排列上呈现为“实践(控制)—解释—描述”的顺序。其次在于社会工作的知识增长与专业实践密不可分,忽视或不尊重专业实践,只能使社会工作知识生产借助外来输入抑或理论建构,最终导致知识日益脱域,并无助于实践。长此以往,分裂的知识与实践关系最终会摧垮社会工作作为一个学科的合法性。为实现中国社会工作的学科自主性,本文借助“知识实践学”理论模型,围绕学科内成员关系、学科内知识生产、学科内专业实践角度探讨发展策略。

(一)建构中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内涵与闭环发展系统

任何一个学科共同体都应包含研究者和实务者群体,学科合法性的提升不仅依赖于知识生产与专业实践,更是基于两个场域内的行动者交相互构的行动过程,构建为学科发展的集体行动框架。推动实务界与研究界更好地协调互动包括双重路径:一是定义和明确化中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内涵,使之彼此具有最低限度的专业共识,在此过程中避免专业研究的“早熟”现象,即社会工作尚未进入真正专业发展时期,却怀疑其有“专业帝国主义”的风险,如此只能导致研究界与实务界愈发脱节;二是需要构建联动普遍性知识与个人性知识的应用与检验机制,明确普遍性知识如何借助更好的形式转化为个人知识,并能够从个人知识中筛选、提炼、研究,将其中的实践智慧转化到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体系内部,以拓展具有中国特色社会工作的普遍性理论知识储量。

(二)避免社会工作知识研究陷入“低水平重复”与“内核丧失”问题

构建具有本土性的专业理论体系,以此为实践者提供先验性知识,使其能够合理化定义实践目标与优化实践举措,最终奠定社会工作在知识体系与实践体系的“专业主义”。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当避免两类错误:第一,经验主义的知识形态,即过度从“实用”“实践”中归纳知识来形塑各类实践模式,却无法借助形式逻辑将其转化为概念、命题、研究方法、实践方法与理论体系;第二,“歪曲的本土化”导向,即仅重视研究者借助理论外引、演绎和链接构筑本土化理论体系,却不重视借助审慎的形式逻辑予以在现实中进行经验检验,更是可能因本土化而丢失社会工作的专业内核,失去与国际社会工作对接的可能性。可喜的是,近年来,国内学界开始注重本土知识生产,通过行动研究、实践研究、干预研究等方法,试图从丰富的实践场域提炼出契合本土情境的知识体系。在微观知识实践向共通性知识生产转变过程中,坚持文化自觉、理论自觉、实践自觉和专业自觉,应成为社会工作知识避免低水平重复并出现内核丧失的关键路径。

(三)以实践合法性与实践有效性厚植中国社会工作发展根基

利用专业主义普遍性的理论体系,为实务者提供具有高水平的实践情境合法性与制度合法性,使其能够长期沉浸于特定实务领域,积累个人性知识的实践智慧,借助富有实践智慧实务者的实践成效,提升社会工作职业与专业的合法性。当前社会工作专业合法性不足,难以在现实社会治理中获得不可替代的专业或职业地位,使其在学科体系与治理体系面对双重危机。虽然,马甸会议恢复重建社会工作专业与十六届六中全会要求“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等重大事件开启了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之窗,然而,当前社会工作更需从现实实践中确立自身合法性来源。面对社会治理进程中的诸多问题和需求,社会工作专业如何有效应对,这就需要凸显社会工作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专业效能。这种专业效能是基于社会工作专业的内在属性与外部情境有机结合的产物,只有契合实践情境需求并推动推广有效应对的专业行动和知识才是特定中国现实社会所需要的核心要素。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同时,民政部及全国多省大力推进社会工作站在街镇层面普遍设立,这表明,社会工作逐渐被视为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主体之一,同样也表明社会工作日益阵地化、体系化地嵌入广大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不再是依赖原有项目驱动型的发展模式。这是否体现了一种从过去以移植和依附西方专业知识体系为主的专业发展逻辑,向立足中国实际不断探求本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业自觉逻辑的转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究。然而,值得肯定的是,社会工作学科内知识与实践之间愈发表现为一种不可分割的整体,为后续开展干预研究、行动研究与实践研究带来了更大空间,同时也亟需学科内部多元行动者建构出合作共识、合作机制与合作体系,复归到中国社会工作生动而丰富的知识实践中,探寻社会工作学科自主性发展道路,以共同面对纷繁复杂和不确定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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