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原先由人社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同一种,2017年起水平类职业资格工种陆续退出了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全部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具备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发证。新版证书国家人社部相关部门不再盖章,统一由人社部备案的具备资质的社会第三方认定机构盖章,证书按统一编码规则、统一证书样式,人社部统一授权编号,仍然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与原政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全国通用,终身免审。
☞ 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参保职工缴纳社保满12个月,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具体标准参照当地人社补贴文件。☞ 纳入人才统计、入户积分、高技能人才保障等范围。☞ 晋升加薪:个人考证可用于晋级、加薪、评职称等的评定依据,企业或学校可用于增加资质。☞ 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报考年龄:5级初级18周岁及以上;4级中级23周岁及以上;3级高级26周岁及以上;2级技师32周岁及以上;1级高级技师38周岁及以上。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网络信息与安全管理员
|
电子商务师
| 保育师 |
育婴员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中式烹调师
| 中式面点师
|
西式烹调师
| 西式面点师 |
餐厅服务员 | 营养配餐员
|
茶艺师
| 评茶员 |
采购员 | 调酒师 |
酿酒师
| 品酒师 |
咖啡师 | 文化经纪人 |
眼镜验光员 | 眼镜定配工 |
客户服务管理员
| 保洁员 |
养老护理员
|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
公共营养师
| 健康管理师
|
保健按摩师
| 家政服务员 |
健康照护师 | 美容师 |
美发师
| 美甲师 |
婚礼策划师
| 形象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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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摄影师
| 礼仪主持人
|
旅游咨询员 | 旅游团队领队 |
防疫员
| 消毒员
|
物流服务师 | 共场所卫生管理 |
创业指导师
| 职业培训师 |
汽车维修工
| 计算机维修工 |
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 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
物联网安装调试员 | 无人机驾驶员 |
收银员
| 前厅服务员
|
客房服务员
| 食品安全管理师 |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 装饰装修工
|
采购员
| 钢筋工 |
架子工
| 防水工 |
装配式建筑施工员 | 电工
|
防水工 | 安全员 |
钳工 | 采购师 |
保卫管理员 | 婚姻家庭咨询师 |
讲解员 | 停车管理员 |
仓储管理员 | 鞋类设计师 |
缝纫工 | 制鞋工 |
下料工 | 质检员 |
耐火原料加工成型工 | 设备点检员 |
包装工 | 安全员 |
砌筑工 | 混凝土工 |
车工 | 铣工 |
磨工
| 农业技术员
|
农机驾驶操作员 | 中药材种植员 |
中药炮制工 | 饮料制作工 |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
| 碳排放管理员 |
炼厂气加工工 | 炼焦煤制备工 |
炼焦工 | 煤制气工 |
化工单元操作工 | 制冷工 |
运矿排土工 | 锅炉运行值班员
|
燃料值班员 | 余热余压利用系统操作工 |
锅炉操作工 | 风机操作工 |
专用车辆驾驶员 |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
挖掘铲运和桩工机械司机
| 仪器仪表维修工
|
工程机械维修工 | 化学检验员 |
称重计量工 | 印花工 |
陶瓷原料准备工 | 陶瓷成型施釉工 |
陶瓷烧成工 | 锅炉操作工
|
挖掘铲运和桩工机械司机 | 环境监测员 |
污水处理工 | 供应链管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园艺工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 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址:http://jndj.osta.org.cn/, http://zscx.osta.org.cn/)
②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网址:http://www.mohrss.gov.cn/)
③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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