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收费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物业服务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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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服务主体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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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业服务主体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其中,居民小区水费电费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的,严禁在水费电费收取中加收其他费用,严禁另外收取公摊电费、公摊水费,严禁收取二次加压等已经包含于物业服务费中的重复费用。
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主体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具体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收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得在服务项目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四、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收取
(一)物业服务费:五级1.25元/月*m2;四级1.05 元/月*m2;三级 0.85 元/月*m2;二级 0.5 元/月*m2;一级 0.4 元/月*m2(此标准为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未评级的前期物业服务主体请积极配合物管中心、发改局进行物业等级评定。
(二)电费: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电0.487元/千瓦时;
合表用户商业用电即终端用户电价=转供电主体平均电价(1-线损率),转供电主体平均电价=电网企业向转供电主体开具电费发票中的电费总额(含税)/电量,损耗率按月计算确定最高不超过10%,实际损耗率低于10%的,按实际损耗率计算
(三)水费:居民生活用水3.55元/立方米;工业、经营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用水7元/立方米;洗车、纯净水生产34.4元/立方米;高档洗浴34.4元/立方米
(四)取暖费:居民住宅17 元/m2/季;机关团体27 元/m2季;商业用户 31元/m2/季。
(五)电梯运行服务费:0.35元/月*m2。(按建筑面积计费:此标准为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后,各物业服务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
来源:孝义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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