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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欠的债务怎么办?
2024-10-06 19:51

一、 欠的怎么办?

公司破产后,应当就破产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不能全部偿还的,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清偿顺序偿还。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和医疗、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基本费用,以及法律、行政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八条 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第五十三条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的,对方当事人以因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四条 债务人是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五条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对于公司破产欠的债务的处理情况,要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来对有关事项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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