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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佩瑾|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功能定位与构建路径
2024-10-07 00:51



作者简介



毛佩瑾,管理学博士,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副教授


摘  要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对实现中国式环境治理现代化和乡村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面对当前农村环境治理落后的现状,高质量发展对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提出了新要求。在高质量发展目标驱动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因具有长期性、协同性和系统性特质,成为破解环境治理难题的整体制度安排、重要治理方式和综合治理手段。然而,长效管护机制在运作机制、保障机制、服务机制、共治机制等方面还面临诸多困境,亟待从制度、资金、技术和结构等方面进行优化,不断完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系统治理、服务保障、科技支持和协同共治机制。



问题的提出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必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高质量发展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有机统一。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被赋予高度重视。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进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和农村改厕,完善农民参与和长效管护机制”。建设美丽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事关农民根本福祉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推动实施了“千万工程”,打造了万千美丽乡村,为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打下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资金投入力度上,2019年中央财政投入了100多亿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改善人居环境治理的薄弱环节。2022年全国在村庄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面的投入分别达到329亿、352亿和183亿元,这充分显示了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从治理成效来看,至2022年底,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3%,全国建制镇的公共厕所数量达到了12.6万座,较2012年增加了2.1万座。2017—2021年,农村垃圾总产生量增加0.6亿吨,而垃圾处理量则增加1.17亿吨。这一时期垃圾处理率达到76.92%,五年间增长14.12%,呈稳步增长趋势(见图1)。2022年生活垃圾获得收运处理的自然村占比大于91%。在建制镇和乡中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为92.34%、82.9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80.38%、62.3%。农村生活污水乱排现象基本得到管控,建制镇的污水处理率达到64.86%,其中污水处理厂的集中处理率为55.54%,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建制镇比例是77.84%。总体来看,超过95%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累计有14万个村庄实现了绿化和美化,万千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在过去十年间打造而成。


图1 2017—2021年我国农村垃圾处理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现状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2023—2030年)》,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0121/07/1078461566_1078461566.shtml。

   

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不断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对推动乡村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人居环境治理是提升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必要条件。新质生产力要求摒弃过度消耗资源和破坏环境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加快经济与社会的绿色转型,走乡村生态经济发展道路。乡村绿色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有助于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第二,人居环境治理是繁荣乡村文化的有效动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利于营造积极健康的文化氛围,推动文化振兴,从而激发农村高质量发展动能。第三,人居环境治理为壮大乡村人才队伍提供基础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能增强乡村吸引力,有利于构建促进人才聚留的保障机制。第四,人居环境治理是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基本条件。人居环境改善可为农民实现物质和精神生活富裕奠定基础。

  

由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的提高对于实现中国式环境治理现代化和乡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价值,这一议题不仅在中央顶层设计中受到了特别重视,而且在学界引发了广泛讨论。当前,学界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维度。一是制度维度,突出环境立法和监督的重要性。刘鹏和崔彩贤认为农村人居环境的司法运行机制有待完善,同时应注重明确政府职责、健全监督机制和强化法治保障。二是主体维度,强调农村环境治理主体是推动环境整治的关键。张云生和张喜红认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关系到多个部门,虽然不同部门之间分工明确,但沟通协调不足,他们提倡应用元治理理论,通过调整治理结构和整合多种治理模式来应对复杂问题,让政府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发挥组织者、规制者和整合者的功能。还有学者指出,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碎片化、复杂性、主动性不足等问题,需理顺权责关系、重塑乡村信任、强化理念韧性,从而促进农村人居环境的多元主体合作治理。三是技术维度,主张环境治理的策略和方式会影响整治效果。杜焱强等研究指出,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中,PPP模式更具灵活性,而传统治理模式更具公平性。韩玉祥认为从治理知识的分析视角出发,“知识悬浮”是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出现困境的逻辑起点。村干部无法通过正式的治理方式来凝聚群众力量,加上乡村环境治理存在的策略主义和形式主义等问题,从而导致了治理失效。

  

以上研究视角为分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问题、成因和路径奠定了基础,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未从机制建设的角度探讨如何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已有研究多从制度、主体、技术等视角进行分析,而对于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鲜少涉及。长效管护机制是人居环境治理的高效能制度和运行体系,有助于构建权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行高效和监督有力的乡村环境治理体系,对于深入研究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路径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尚未有研究深入探讨新时期乡村高质量发展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哪些新要求,以及如何通过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来更好满足农村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的新需求。高质量发展要求转变发展方式,将发展成果切实转化为生活品质的提升,同时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断增强以绿色生产力为底色的新质生产力。鉴于此,本文试图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以下问题:高质量发展视域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面临哪些新的时代任务?长效管护机制有哪些优势和困境?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长效管护机制?

   

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功能与优势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其最终目标是将发展成果转化为生活品质的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高质量发展以民生为导向,旨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当前,农村人居环境面貌落后、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而供需错配是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高质量发展要促进供需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平衡,以满足更高水平的发展需要。

   

农村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是促进人与自然长期和谐共生。高质量发展不仅要实现经济总量的提升,还要解决社会领域建设滞后的问题。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染、农业污染和工业污染相互交织,导致人居环境不断恶化,并且严重制约了乡村振兴进程。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应走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提高乡村社会中人口、环境等要素的经济价值。一方面,要转变传统经济增长模式,逐渐形成依靠高科技、高效率、高附加值的新型增长方式。另一方面,要改变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推动绿色、低碳、生态的生活理念深入人心。总之,既要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也要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农村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是缩小城乡人居环境治理差距。农村地区面临发展竞争力较低、后劲不足以及城乡差距较大等问题,破题的关键是协调发展,而这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协调发展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为目标,通过坚持城乡功能互补、资源合理配置,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城乡发展差距的直观表现是人居环境面貌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差别。当前,城乡人居环境治理水平存在较大差异。2022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8.11%,而建制镇为64.86%,两者相差将近34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9.9%,建制镇为80.38%;城市、建制镇和乡在市容环卫专用车辆设备数量上也存在较大差距,城市拥有34.16万辆,建制镇有11.51万辆,而乡仅有2.7万辆。此外,城市环卫车辆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建制镇略有增加,而乡在十年间增速趋缓且数量基本稳定(见图2),这反映出乡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配备相对落后。高质量协调发展着力于化解农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要与人居环境质量低下之间的矛盾,以满足农民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并有效应对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实问题。


农村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目标是全面提升乡村环境治理效能。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供给和需求不匹配。供给侧方面,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相对落后,卫生厕所普及率较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生活污水处理不达标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有效供给明显不足。需求侧方面,农民对生产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但当前这些需求还无法得到有效满足。为推动高质量供给与高质量需求相配套,应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供给的适应性和满足性,以持续提高乡村环境治理的效益和效能,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供需动态平衡。


图2 2013—2022年我国城市、建制镇和乡环卫专用车辆设备情况

资料来源:2013—2022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和作者整理。


由上可见,高质量发展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因具有长期性、协同性和系统性等特质,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缩小城乡人居环境治理差距、全面提升农村环境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第一,长效管护机制注重长期性,是破解农村人居环境问题的整体制度安排。就历史维度而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问题是乡村振兴中长期存在的发展短板,很难在短期内得到彻底解决,需要在国家高质量发展中持续推进和不断完善。“长效”是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取得实效的前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加强,推动了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相比之下,农村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则相对落后。着力推进以建设美丽村庄为导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已成为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然而,人居环境整治中的矛盾与冲突、农民环保观念的转变、农业产业升级带来的环境治理新需求等,将成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过程中需要长期应对的挑战。因此,加强可持续性的制度建设尤为重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要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长效机制以厘清主要利益主体的权责利为核心,致力于建立多元共治的生态治理格局,是保障环境治理持续有效的重要制度安排。

   

第二,长效管护机制强调协同性,是缩小城乡生态环境差距的重要治理方式。从社会维度看,农村人居环境落后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而非自然形成的状态,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城乡在现代文明进程中的发展差异。农村人居环境问题的根本成因在于城乡发展资源的不平衡,以及农村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与社会治理方式的滞后。破解乡村环境难题的抓手是通过开展高质量管护,以促进环境的有效整治。

  

从社会稳定角度分析,农村工业污染、化肥农药污染及生活垃圾污染极易加剧乡村环境的恶化,若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可能引发农民对政府的不满情绪,降低他们对政府的认同度和信任感,进而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从社会公平角度来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不平衡,对城市治理的重视程度长期高于农村,导致乡村环境问题愈加突出。实现社会公平需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政策支持。同时,应立足于营造公平的法治环境,增强农民的生态治理参与和管理能力,推动其共享发展成果。构建长效管护机制可逐渐培养农民对环境秩序的自我约束能力,强化地域文化认同,并激发其参与乡村环境治理的责任感,进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与稳定。此外,通过建章立制可以保障政策执行的公平与公正,确保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第三,长效管护机制重视系统性,是提升乡村环境效能的综合治理手段。就治理维度而言,当前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水平与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之间存在差距,因而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显得尤为迫切。机制建设能够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精细化、系统化和常态化的治理支持,成为推动人居环境改善的核心动力。

  

一是精细治理的需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部分地区治理效果不稳定,出现了“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现象。精细化治理要求完善治理机制,解决好农村环境多头治理的困境,通过加强规范性制度建设,促进不同治理主体间的高效协作,从而提升整体治理效能。二是系统治理的需要。除了专业性整治管控外,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还需依靠政府的行政权力和强制措施,以引导和协调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及时解决相互间的分歧。而长效机制可充分发挥约束和规范功能,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系统性和有效性。三是韧性治理的需要。韧性治理是指在治理过程中不断提升自我适应、自我组织和自我恢复能力,从而更好地应对社会风险和挑战。在乡村环境治理中,通过构建互惠互益的紧密合作网络来进行风险管理和组织动员,有助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应对社会风险以及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能力。

  

在高质量发展目标的驱动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需要构建规范化、系统化的长效管护机制。这一机制不仅有助于规范环境行为和治理流程,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性和稳定性,还能促进各相关方的协同合作,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质量和效率的持续提升。

 

新时代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构建困境

  

对标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全面振兴要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仍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调研考察发现,与城市相比,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治理水平仍然偏低,管护机制构建面临多重困境。


(一)治理制度松散,运作机制不规范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普遍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大多数村庄整治行动推进缓慢,且往往只触及表面,导致农村“脏乱差”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垃圾污染不仅存在于生活区,还不断向村边、池塘边蔓延。近十年来,乡生活垃圾中转站数量有所减少,且大量垃圾被直接运往填埋场或焚烧场进行处理。虽然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呈上升趋势,但整体处置程度仍然不足,2022年仅为62.3%。农村污水处理率整体偏低,许多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和相关设施并未投入使用。以乡污水处理厂为例,2022年的集中处理率仅为18.96%(见图3),这造成终端污水处理设施被闲置或浪费。


图3 2013—2022年乡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情况

资料来源:2013—2022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和作者整理。

  

究其原因,在于我国未构建起科学且系统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机制,统筹规划欠科学,制度支撑相对薄弱。一是规划引导不到位。各地农村都开展了人居环境整治的前期规划,但普遍存在规划质量不高、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等问题。农村产业发展未能与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加之随意变动规划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制约了整治工作的可持续性。人居环境治理涉及众多政府部门,形成了多部门交叉治理的格局。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规划引导,整体治理效能难以提升。二是监管制度待完善。一些地方在人居环境改造过程中出现两种情况,一则重速轻质、搞“形象工程”,二则基层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缺乏积极主动性。原因主要在于环境整治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未建立明晰的奖惩制度。此外,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不够明确,地方政府因各种条件限制而对推进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许多村民认为环境治理与自己无关,垃圾和污水的乱倒、乱排现象仍较普遍。农村环境治理的考核和奖惩制度缺位,以及部分农村未配备保洁员,致使整治责任难以落实。即使工作做得再好,也没有相应奖励,从而影响了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同时,农村地区人居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任务繁重,难以在短时间内建成。加之基层环保执法力量有限,这使得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全面监管面临挑战。三是运维人员素质不高。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中,运维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管理不够规范以及对设备缺乏必要的保养和维护,成为乡村环境治理困难重重的主要原因。人居环境改善作为农村社会治理的新事物,需要基层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积极进取的创新精神。但在实践过程中,一些干部为避免被追责而选择墨守成规,出现了懒政和不作为现象。因此,在加强环境监管的同时,应完善农村环境治理领域的容错纠错机制和奖励制度,为勇于改革和创新的基层干部设好安全护栏。

  

(二)治理资金受限,保障机制不健全

  

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服务大多是零基础起步,主要依靠各级政府财政投入。这种单一的资金来源难以有效满足人居环境治理的需要,尤其在财力较弱的地区更为明显,一些村庄甚至连日常保洁和运维工作都难以为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多数具有一定的公益性,经常面临资金投入大、运维成本高、收益周期长等问题,导致社会资本往往缺乏参与积极性。同时,农村地区自身筹资能力有限,难以满足整治项目的资金需求。一些地区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来解决资金问题,但许多项目未经充分论证就仓促上马,致使后续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缺乏稳定的资金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就无法落到实处,甚至会停滞或倒退。

  

除了投入资金较少且来源单一外,运维资金也普遍不足。以生活污水处理为例,专业的设施设备通常需要投入较高的运营费用。一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的项目因政府支付的运维费用不足,往往只在政府检查时才进行运维。一些由村委负责运维的项目受制于村级财政状况,常常采取能省则省的策略,导致许多污水处理设施处于停运或半停运状态。基于此,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势在必行。

  

(三)治理技术弱化,服务机制未建立

  

农村人居环境落后是长期积累形成的系统性问题,它一方面与硬件设施短缺相关,囿于环境治理核心技术和数字化水平的差异,城乡人居环境治理差距较大;另一方面,深受农村落后思想观念的影响。许多农村存在信息闭塞问题,这限制了村庄之间在人居环境整治上的常态化交流。而基层政府部门未能及时提供有效的环境咨询服务,进一步加剧了生态观念的落后,使得农村人居环境难以发生根本性改变。乡村环境整治不能完全照搬城市的治理模式,而应强化科技支撑,因地制宜制定针对性强的环境治理方式。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需建立行之有效的科技服务机制,开展数字化管护新模式,建立以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支撑的长效管护信息服务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平台统管、实时追踪、终端监督,推动以数字赋能生态环境治理、以“乡村大脑”助力乡村振兴。

  

(四)治理结构失衡,共治机制尚未形成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需要农民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居环境整治通常由政府及其委托的企业来主导,而村民成了旁观者,有时甚至出现不配合或阻碍工作的情况。首先,村民生态环保意识普遍薄弱。由于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和相对落后的环保理念,农民对环境污染的潜在危害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参与环保的意识。同时,部分村干部对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上搞“走过场”的形式主义,致使环保知识宣传虽多,但真正落实到位的较少。其次,对环保知识和政策信息掌握不足。许多村民对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及其操作方法缺乏了解,导致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和资源再利用率低。特别是垃圾回收堆肥处置工作尚未充分实施,这不仅加大了垃圾集中填埋或焚烧的负担,也错失了将垃圾转化为有机肥的机会。在水环境保护方面,水塘和水渠中仍可见散落的垃圾及黑臭水体,反映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未得到充分利用。农民普遍对最新的环境治理政策信息不够熟悉,对于如何落实人居环境治理要求也缺乏明确认知。此外,不少农民尚未养成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最后,多元协同的环境治理机制尚未形成。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与提升,需要基层政府、环保组织、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和农民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然而,目前各主体治理权责不明确、制度机制缺乏有效性,这严重制约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进程和效果。

  

在环境治理过程中,上述薄弱环节不可忽视,尤其是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运作机制、保障机制、服务机制、共治机制等需尽快完善,以促进新时代农村高质量发展。

 

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系统性构建路径

  

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有助于补齐生态治理短板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对此,应从制度、资金、技术和结构四个方面进行优化,不断健全农村人居环境的系统治理、服务保障、科技支持和协同共治机制。

  

(一)建立系统治理机制,强化科学统筹规划引领

  

面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制度不规范的问题,应全地域、全方位建立系统治理机制,不断提升农村环境制度韧性。通过推动人居环境治理的整体规划、分村施策、权责明确、严格监管等,强化生态环境的自我恢复力和可持续性。

   

坚持制度统一性与治理差异化相协调。一方面,整合分散的环境治理目标,制定统一和协调的政策目标体系。发挥环境规划的引领作用,在村镇建设规划中综合考虑生态保护与修复、产业发展布局、村容村貌整治、公共服务配套等关键要素,实现农村环境治理的全面覆盖。针对部分乡村连片打造的需求,积极推进跨村共治机制,通过区域内的制度化协同促进责任共担与效益共享。推进城乡生态融合发展,在生态环境基础较好的农村,构建与城市相统一的人居环境治理标准和制度规范。同时,探索建立城乡双向供应链,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进而推动形成城乡环境治理共同体。另一方面,坚持差异化治理原则,因地制宜分村施策。根据县域总体发展规划,明确不同农村的发展定位,避免形成“千村一面”、复制粘贴式的环境规划方案。在条件成熟的农村,推广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机制,并通过发展绿色产业来促进循环经济。鼓励村民、企业、乡贤等主体参与村庄环境治理规划的编制过程,确保村庄规划既能符合本村的经济发展条件、生态环境基础,又能反映农民等多元主体的需求,从而提高规划的实用性与广泛性。

   

兼顾科学考核与刚性监督制度相统一。加强考核与监督是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能的关键,应通过明晰权责、完善考核、强化监督,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干部和村民参与环境治理的内生动力。一是明确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目标考评机制。明确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村民等各主体的权责利,确保责任清晰、分工合理以及工作有序推进。实施差异化的系统考核与评估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列为群众办实事和党政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完善乡村环境治理奖惩制度。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作为全社会监督的内容,发挥好公众、媒体、第三方机构等的监督作用。持续完善地方性法规,保障村民和村集体参与监督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权利。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避免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管理不强等状况。同时,建立表彰和奖励机制,以激励在农村环境治理中表现突出的乡镇干部和村民,培养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基层工作骨干。

  

(二)健全服务保障机制,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资金韧性是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持续运行的关键。当前乡村环境整治面临资金来源单一、运维费用不足等问题,亟需建立一个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投入相结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资金供给体系,从而增强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与活跃度。

   

完善“政府+社会”多元资金保障机制。政府应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并确保专款专用。引导基层干部科学合理地使用财政补贴经费,将有限的资金用在需要优先解决的重点环境问题上。探索建立社会捐赠和筹资渠道,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乡贤和村民等参与捐赠,为社会资本进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领域提供稳定可靠的投资预期。加强对社会资本的监管,确保企业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农村公共利益的实现。

   

激活“市场”要素拓宽乡村投融资渠道。推行以村投资为主、政府和社会投资为辅的投资体系,创新投融资机制,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和政策性贷款,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后续运营提供资金支持。总结PPP筹资模式的经验,明确适用条件。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增加集体经济和村民收入,并将部分收益投入到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长远发展。

  

(三)创新科技支持机制,提升核心技术与数字治理能力

  

科技赋能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路径。因此,应鼓励农村采用先进技术,增强应对环境治理挑战和风险的能力,探索科技型人居环境治理之路。同时,需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不断提高数字化治理能力。

   

垃圾污染和污水处理是长期困扰乡村环境治理的两块“硬骨头”。一要加快解决农村垃圾污染问题。将垃圾处理的重心从末端的填埋场或焚烧场处置,转移到前端的减量化和资源化上来,积极推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减量处理。在有条件的村镇,推广建设沼气池和家庭氧化池,以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双赢。二要科学建立农村污水处理长效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系统研究,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处理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乡村采用以渔净水、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方式,并结合地区实际制定适宜的污水处理模式。

   

建立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信息服务平台是提升技术韧性的重要途径。一是建立科技信息推广机制。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最新的环境政策信息,推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垃圾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等技术。引导农民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等环境综合治理技术。二是完善环境治理咨询与培训机制。利用信息平台提供实时且高效的环境治理咨询服务,由政府组织专门机构和专业团队进行分析咨询。借助网上平台开展生态环境培训,增强基层工作人员环境治理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创新生态数字治理监管机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信息化人居环境治理体系。通过数据分析精准监测污水排放量和垃圾产生量,实现全过程、全周期在线监管。探索建立农产品信息化监管制度,利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等技术手段,强化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管理。

  

(四)建立协同共治机制,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合力

  

农村环境治理是一个涉及多方主体的复杂系统工程。为了形成有效的治理合力,应围绕不同主体的共同利益和诉求,构建稳定的环境治理结构,以应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存在的主体分散、利益多元化等问题。同时,应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整合多方社会资源,不断提升各主体的参与意愿和能力。

   

加强组织协同。将环境治理的资源、技术和人才等关键要素下沉至农村地区,依据权责利统一原则整合不同部门治理功能,解决组织碎片化治理难题。推动部门间资源联动与协同合作,制定资源整合的远景规划与实施策略。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构建多部门参与的环境综合治理网络。

   

强化主体协同。吸纳农村多元主体力量并拓展关系网络对于推进人居环境治理的至关重要。一方面,提高村民环境治理理念和治理能力。积极培养村民的绿色价值观,推动形成环境友好型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利用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发布生态环境政策,宣传环境保护典型事迹和做法,并曝光农村环境问题,以此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定期组织专家团队到乡村开展技术帮扶,提高农民环保知识水平和环境治理责任感。另一方面,建立多主体协同共建的长效环境治理机制。发挥村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农村党组织推动形成人居环境治理共识,促进集体行动。发挥好党员带头作用,形成人人参与的环境治理格局。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乡贤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发挥协调、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人居环境治理从少数人“被动干、突击干”向全体农民“主动干、常态干”转变。建立多层次民主协商机制,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民事民享,不断提升农民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主体意识。

  


结 语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是发展农村新质生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性任务。构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符合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战略要求,具备三个方面特征。一是注重“长效”,即全过程、全周期治理;二是关注“管护”,与以往不建不管或只建不管的情况不同,管护机制是既要建又要管,更加突出环境治理质量和效能的重要性;三是强调“机制”,即从整体性治理的角度,系统、全面地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难题,改变以往碎片化、粗放化的环境治理模式。未来,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建设需从制度、资金、技术、结构等方面着手。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目标制定和具体实践中的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在农村环境治理中构建互惠互利的合作网络,增强风险应对和组织动员能力,不断提高农村人居环境的韧性和治理质量。

  

  〔责任编辑:马 丹 陈爱丽〕
为适应微信阅读,略去注释

原文见于《东南学术》

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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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学术》2024年第5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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