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队在郧阳区白桑关镇猎杀野猪。图/特约记者 周家山
云上十堰讯 记者 何利 报道:我国法律规定,野猪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现实中,野猪数量的逐年增加,给广大农村地区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危害。在危害一方与法律保护面前,该如何平衡这对矛盾,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非法捕杀我市多人因野猪获刑
近年来,随着野猪数量的快速增加,私自捕杀野猪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记者查阅本报自2018年以来的报道发现,近年来我市已有多人因为捕杀野猪获刑。
2018年3月25日,郧西县公安局景阳派出所接到辖区椒园村村民彭某报警,称其放养的一头黄牛在吴某的藕塘里被电网电死。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涉事电网架设在吴某房前的藕塘周围,吴某承认电网是他买回来架设后通电的。
吴某告诉民警,他家的菜地和藕塘经常遭到野猪破坏。2017年5月份以来,为防止野猪糟蹋莲藕,他私自在房前藕塘周围架设电网以驱散野猪。2018年3月23日,吴某将电网通电后便外出了。3月25日12时许,村民彭某放牛到此处,一头黄牛不慎接触电网后死亡,彭某见状连忙上前拉牛,也被电网击倒,差点受伤。事发后,吴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9年12月,沈某在房县上龛乡荆州园村2组宋家湾山林架设电网捕猎野生动物7只,其中包括野猪2只、黄麂子2只、狗獾1只。后经市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鉴定,上述动物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和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沈某于2020年5月26日被房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0月14日被批准逮捕,同日被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法院审理认为,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2个月。
2020年6月,郧西县检察院指控,2017年年底以来,张某从湖北、陕西等地收购蛇、野鸡、野兔、野猪、黄麂、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储存于郧西县及荆门市租用的冷冻库内,销往十堰、襄阳、荆门及外省,累计销售金额达70余万元。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1万元。
限量捕杀,政府部门已经在行动
猎狗协助猎捕队员在郧阳区安阳镇抓获野猪。图/特约记者 周家山
一方面,野猪快速繁殖并频繁毁坏庄稼,甚至威胁人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野猪又是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面对这个矛盾日益凸显的问题,政府部门已经开始着手行动。有计划的限量捕杀野猪,在我市已实施多年。
2004年6月,中央电视台播出《野猪惹祸谁来买单》的新闻调查,节目播出后不久,湖北省公安厅和湖北省林业局联合下发了《有计划猎捕野猪》的文件,其中恩施州各县市率先成立了狩猎队,对野猪实施不间断猎杀;在我市,有计划地限量捕杀野猪,也已经持续了多年。
以郧阳区为例,早在几年前就已经由政府部门牵头成立了狩猎队。每年的夏秋交替之际,狩猎队就会奉命进山,对野猪进行合法捕杀。2017年8月,本报记者就曾跟随郧阳区狩猎队员走进大山深处,开展针对野猪的捕杀行动。狩猎队先后在郧阳区的安阳镇、青曲镇等农村地区,成功捕杀多头100多公斤重的野猪。
与此同时,对于野猪的关注,早已上升到摸底调查层面。2018年底,湖北省林业部门就专门下发《湖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野猪资源本底调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对野外野猪资源开展调查。据了解,此次野猪资源本底调查的目的是,摸清野猪分布、活动规律等本底情况,同时通过调查摸清我省境内野猪资源现状,包括种群数量、分布、栖息地等状况。
在十堰,林业等相关部门也早已开始关注野猪问题。“虽然目前我市野猪数量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统计数据,但是野猪在农村造成的损害确实不容小觑。”市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今年8月初,市林业局下发十林发(2021)10号文件,对控制性猎捕野猪的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这份名为《十堰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控制性猎捕野猪的通知》的文件显示,我市多地已发生野猪损害农作物的情况,为有效控制野猪数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开展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
通知要求,猎捕工作要依法依规有序组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宣传、公安、畜牧部门协调,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野猪控制性猎捕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具体组建和管理猎捕队。乡镇人民政府要与猎捕队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负责安全监管,及时公布处置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捕猎证的审批、猎捕技术指导、猎捕监管;县级公安部门依法负责持枪证的审批、枪支弹药的管理;畜牧部门负责猎捕野猪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
文件同时指出,猎捕野猪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执行,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猎捕时间、数量、地点、工具、方法、专业猎捕队伍等,落实专人负责。野猪控制性猎捕实行“事前报备、事后检查”,猎捕方案报市林业局备案后实施,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方案的实施监督检查,市林业局将组织抽查。全市集中猎捕时间为8月6日至12月30日。
遇到危险,捕杀野猪并不违法
除了毁坏庄稼,野猪威胁人类生命安全的现象也偶有发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对野猪进行捕杀?记者从市林业部门获悉,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捕杀野猪并不违法。
但实际上,野猪与人类发生正面冲突的案例并不算多。“几乎没有野生动物愿意与人类主动产生交集、发生冲突,野猪也是一样。”野生动物专家表示,诸如野猪一类的野生动物“低调而且聪明”,每次去啃食庄稼,它们“侵略”的步伐总是会从耕地中心向四周“开花式”地扩散,目的就是隐藏行踪方便逃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