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并不比同行优惠,却打着“配镜就比一楼便宜 二楼配镜拒绝暴利”旗号搞恶性竞争。更令人诧异的是,其用于配制眼镜的焦度计和验光仪也过了检定周期。近期,灵山县的一家眼镜店经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认定其行为违法,给予罚款1万余元的处罚。
2022年底,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眼镜店店主举报称,其在灵山县灵城街道六峰路一栋物业一楼经营眼镜店,二楼的同行在店铺的玻璃外墙上公开标注“价格就比一楼便宜,二楼配镜拒绝暴利”广告语,与其进行恶意竞争,对其造成不良影响,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来到现场核查时发现,两家眼镜店分别位于一楼和二楼,二楼眼镜店的招牌上贴有“二楼配镜立省50%”等信息,在招牌下方的玻璃外墙上粘贴有“配镜就比一楼便宜 二楼配镜拒绝暴利”等红色文字。同时,执法人员在二楼眼镜店内的眼镜产品及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台焦度计(CL-100PD)和一台自动验光仪(RM-1)的检定合格日期已超过有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