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大足卫函〔2024〕41号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8号提案的复函
唐运兰委员:
您提出的《大足区九价HPV疫苗当前供应接种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第01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宫颈癌是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高危型HPV(人乳头瘤病毒)持续感染是宫颈癌发病的主要危险因素,接种HPV疫苗对于预防宫颈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自HPV疫苗问世以来,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但该疫苗为新品种疫苗,能生产此类疫苗的企业和产能都还很有限,供需矛盾突出,特别是九价HPV疫苗,经常出现一苗难求的情况。目前,九价HPV疫苗属于国家非免疫规划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的疫苗。为进一步规范九价HPV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完善九价HPV疫苗和接种监管机制,全面保障接种安全,我委从以下四方面着手,有效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质量。
一、指定接种单位,完善监管体制
为进一步统筹大足区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满足群众接种需求,提供更优质的接种服务,按照“自愿申请、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接种需求,安排大足区人民医院、大足区中医院、大足区妇幼保健院、大足区双路卫生院、大足区三驱中心卫生院、大足区石马中心卫生院和大足区智凤卫生院7家医疗机构承担我区九价HPV疫苗接种服务。其他接种单位根据需要可接种二价和四价HPV疫苗。各单位依托“育苗通”微信公众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全覆盖、公平可及、便捷高效的线上预约服务,解决九价HPV等稀缺疫苗的预约难题。大足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对接种单位的日常监督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强疫苗管理,规范疫苗使用
一是切实做好疫苗采购和接收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各接种单位规范工作流程,及时提交HPV疫苗购进计划,区疾控中心结合各接种单位的需求,对HPV疫苗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疫苗供应协调。并严禁接种单位向个人、其他单位或未取得资质的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批发企业等非法渠道购进九价HPV疫苗,严禁区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采购疫苗。
二是加强疫苗接种管理。接种单位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要求接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培训;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利用“重庆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真实、准确、完整记录疫苗的品种、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接种信息,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严禁接种工作人员私自加价、收取超过规定的疫苗接种服务费,严禁非接种单位发布预约接种信息,严禁医务人员以个人名义预约接种。
三、全面加强宣传,做好风险防范
各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强化正面宣传,利用世界卫生日契机,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的对9~45岁女性做好科普宣教,及时解疑释惑,引导群众客观科学认识不同效价的宫颈癌疫苗,形成合理预期,并让群众正确了解接种HPV疫苗并不能一劳永逸,仍然要坚持定期筛查。同时区疾控中心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积极筹备资金,加大采购力度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我委正在积极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汇报,加大对医疗卫生单位资金投入及政策倾斜,让医疗卫生单位能及时支付疫苗货款。
二是加强货款管理。区疾控中心已制发《关于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配送结算的通知》(大足疾控〔2024〕14号),进一步明确了疫苗配送和货款结算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并要求接种单位及时结算支付,确保疫苗供应,同时,我委也将加强各单位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力度。
三是加强沟通协作。区疾控中心已加强与HPV疫苗供应商沟通协调,确保供货稳定,我区2024年一季度九价HPV疫苗已供应2016支,已超过既往全年采购量,群众接种需求难的问题得到缓解。
此复函已经谢洪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政协委员履职服务管理云平台”进行评价,填写回执及时反馈给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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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1098804
联 系 人:王蛟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